擅自进入商场门店装修区域后受伤,谁担责?(商场店铺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

2021年6月,无锡市惠山区一家商场的某门店,正在进行上下两层的整体装修,装修过程中该门店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封闭围挡。

涉案事发地(法院供图)6月13日下午,市民老严通过商场楼梯到达案涉门店二楼后,穿过围栏挡板,进入门店内部由于当时该门店内部的楼梯井口楼板刚打好洞不久,井口还没来及得安装围栏,老严不慎从二楼楼梯井口摔下,后被送至医院治疗。

出院后,老严以案涉门店的经营者许某对门店装修施工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对商场安全未尽到管理责任为由诉至惠山区法院,要求门店和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

涉案事发地(法院供图)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门店的经营者许某对门店进行装修前已向物业公司办理了责任构成的相关要件。

而老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到门店处于全封闭围挡状态后,应该意识到案涉门店施工不能私自进入,但老严仍擅自经由商场楼梯进入案涉门店二楼,故老严是该事故发生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依法驳回老严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yu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了安全保障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

法官提醒,在出入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或者公共场所时,应当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自我约束,不得擅自进入有安全警示标识的区域,否则造成的相应后果将由自己承担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应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完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警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后应予以积极救助,全面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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